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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贫困优生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5-18  

为保证学校家庭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失学,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强组织领导

1、成立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保证资金及时支付;确立贫困生名单;组织申报工作。 

2、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原则和救助条件

A、资助资金使用原则:用于老、弱、病、残子女救助,用于特困户子女救助。 

B、享受资助资金的学生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法律、社会公德和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 

2、确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未入学、辍学或即将辍学的学生。

3、下列情况学生,优生资助: 

(1)残疾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3)低保、残疾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四、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按上级规定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审核特困证、残疾证或由学生所在街道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

3、按上级相关部门,通知受助学生领取减免的学杂费、书本费、自助金,并由学生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 


五、账户与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