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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面向2019年退役军人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5-27 10:21:58    来源:链校网   阅读:87人浏览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面向 2019 年退役军人 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 100 万人重大决策部署,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 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 号)、重庆市 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 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0 号)精神,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 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 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面向 2019 年退役军人开展全日 制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60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重庆大学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2 / 11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 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 1965 年,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占地 1371 亩,固定资 产 10.94 亿元,校舍 51.94 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 2. 83 亿元,全日制在校生 21361 人,馆藏图书 140.5 万册。 学校是 100 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0 所“国家 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首批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工 作试点单位”“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 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 训基地”;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理事单位、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职业 技术教育分会副理事长单位和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 学校连续四年蝉联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 50 强”,连续 两年获全国高职院校“教学资源 50 强”,并获教育部 2019 年全 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 50 强”。特别是,学校还荣获教育部“2 015 年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就业 50 强高校”) 和“2017 年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 50 强高校”)。学校在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中,荣获国家级 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两项、二等奖三项。 3 / 11 在长期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厚德强能、求实创新”的 校训,传承“龙翔马越、博润致远”的人文精神,坚持“以电子 信息为特色、智能化为引领,培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战 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密集型领域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注重应用研 发与技术服务”的办学定位,确立了建设“高水平技术技能型高 等院校”的发展目标。学校以第一顺位被重庆市确定为中国特色 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国家“双高计划”)项目推荐 单位,正在奋力创建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世界水平 的国家“双高校”。 第三章 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下列考生可以报考: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未报名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 2019 年退役军人。 (二)下列考生不得报考:已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 不得报考;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 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报考;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 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 考;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 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过关者不得报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面向 2019 年退役军人开展全日制 4 / 11 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共 40 名,如下表: 招生对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2019 年退役军人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40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生学费包含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住宿费,各项收费 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网)。如 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 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退役军人减免学费资助按照 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入学后申请办理。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于2019年10月25日—12月20日报名  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毕业证或学历证明、经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的《重庆市普通高校招 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详见附件)。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报名地 点处进行电子摄像、收取报名材料。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报名人员须为2019年退役军 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高中阶段 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力证明(同 等学力者应为初中毕业3年及以上者须提供初中毕业证)和《重 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考生自行网上下载,提前 填写并经相关部门签章,考生号暂不填)。 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最终界定):须持有《退出现 役证》,并具有我市户籍(提供本人户口簿)。 (四)注意事项 本次扩招免予收取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 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一)填报时间:请考生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12 月 20 日填报志愿。 。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考试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统筹管理 下,由我院单独组织、单独考试。 (一)考试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考试采取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的方式。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业已掌握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技术 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 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满分 300 分(特别提醒:如生源比计划大,将加入文化测试)。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开考前 3 天起至考试当天, 登陆我校官网查阅《面向 2019 年退役军人招生考试准考证打印 说明》并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重庆 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进入考场考试。 第十五条 免试: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 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 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中级工或相 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等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 7 / 11 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经我院审核通过,报考相 同或相近专业时予以免试录取。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 3 天后,登录我校 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 日起的 3 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 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 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九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 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 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 考生待遇:考生为 2020 年春季入学新生。在 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 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历性质: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 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 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 证)。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退役军人减免学费资助按照国家相 关文件规定入学后申请办理,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 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 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 8000 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元/年、国家助学金 2000~4000 元/年、校级奖学金 400~1000 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最高 8000 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 8000 元/年)、精准 扶贫生活补贴(3000 元/年)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 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 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 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 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9 / 11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 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 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 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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