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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20-05-07 12:47:58    来源:链校网   阅读:343人浏览

  根据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20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第一所通用航空职业学校。学校坐落于天府新区,占地1100余亩,教育设计容纳量15000余人,拥有业内独有40平方公里训练空域。校园由清华大学设计,航空校园风情,环境宜居宜人。学校实行“两个文凭、三个学期、四种课堂”的特色人才培养模式,通过主辅修制度培养“1+X”复合型人才,使学生做到一专多能。学校实行分类培养制度,因材施教,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独立承办四川省航空文化进校园活动,开设各种兴趣班、培训班,组织和鼓励学生参加全国的各种竞赛、比赛,培养卓越工程师和优秀工匠;设立女生健康成长专项计划,为女生提供成长和发展服务,培养优秀和杰出女性;设立贫困生培养专项计划,专设刘亚洲等多项奖助学金,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实行专业与企业共建,专家与企业家共管的办学机制,与川航、美国安博瑞航空大学、美国陈纳德飞行学院、加拿大航空学院等知名企业和航空院校合作,校企协同育人,实现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学校以“办百年名校,育通航英才”为愿景,航空报国,服务民生。坚持立德树人,“教学立校、质量兴校、特色强校”,坚持“以生为本,以育人为本,以教学为本”,坚持开放办学,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立足四川,服务西部,面向全国,着力培养一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努力建成特色鲜明的一流航空学校。

  (一)学校名称: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

  (二)办学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二、组织保障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录取组、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财务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学校纪委对高职单招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三、报考条件

  已报名参加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同时,考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心健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

  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五、考试

  (一)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含面试)

  (二)考试地点

  天府新区通用航空职业学院(四川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天府大道南三段50号)

  (三)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分普高类、中职类,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满分卷100分,总分300分。

  2. 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具体考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另行通知。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综合素质测试(普通高中考生)及职业技能测试(中职考生)。普通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倾向等基本素质;中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采取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考生面试成绩满分均为200分。

  六、录取

  (一)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分普通类、中职类划定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线和面试合格线。

  (二)录取规则

  1.在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且政考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考试成绩×30%+综合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70%”形成考生最终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如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如该专业第二志愿仍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出现总分数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高低录取,若出现文化成绩分数也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单科成绩高低录取。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拟录取考生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可以申请放弃录取。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另行通知)之前到校或发传真申请退档。

  4.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依次向下递补。

  5.免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对口类相应专业学习,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5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经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八、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凡参加我校单独招生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转学。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国家学籍管理相关政策执行。

  (四)若2020年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2020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五)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六)学校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天府大道南三段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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